[提要]中小學生(包括幼兒園學生)交通安全問題已引起了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高度重視,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采取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措拖。但是,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還是經常發(fā)生,安全隱患仍然比較嚴重。本文就目前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狀況及交通安全隱患作了一些調查,并就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談幾點粗淺的認識和觀點。
[關鍵詞]中小學生 交通安全
保障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是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歷來十分重視。國務院辦公廳頒發(fā)了教育部發(fā)布的《中小學生公共安全指導綱要》,國家十部局聯(lián)合頒發(fā)了《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公安部、教育局下發(fā)了一系列關于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導性、規(guī)范性文件。全國各級公安交警部門、教育部門根據(jù)公安部、教育部的統(tǒng)一部署,開展了學校周邊交通環(huán)境專項治理,強化了校車安全管理,加強了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特別是近年來,“保護生命、平安出行”,構建“平安和諧校園”,“關愛我們的未來”, “文明交通行動計劃”……一個又一個主題宣傳教育活動在有著濃厚文化底蘊的中華大地綻放出熠熠風姿。與此同時,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觀念有所增強,全社會對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的關注程度大大提高,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也得到加強。但是,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狀況不容樂觀,很多安全隱患有待治理,安全工作措施有待進一步加強。
一、 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狀況
根據(jù)國家教育部、公安部近年的統(tǒng)計資料表明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占20%以上,且呈逐年上升趨勢。交通事故已成為少年兒童意外傷亡的第二大因素。以地處洞庭腹地的縣級市沅江為例,近三年,涉及中小學生的各類安全事故中,交通事故占28%;而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占轄區(qū)道路交通事故總數(shù)的7%,共造成了9名中小學生死亡,18名中小學生受傷或致殘。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發(fā)案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觀方面的因素,也有客觀方面的因素。從主觀方面分析:一是中小學校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沒有到位,中小學生自身安全觀念較差,自我保護防范能力不強。如臨車橫路,不靠公路邊行走,搭乘無牌證車輛,搭乘非客運車輛,搭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等;還有不到法定年齡或不具備準駕資格駕駛摩托車或其它機動車輛的。二是中小學生家長漠視子女的交通安全。如學生家長將摩托車交給學生駕駛,讓學生搭乘非客運車輛上下學;特別是少數(shù)學生家長漠視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嚴重交通違法,曾經發(fā)生在沅江市陽羅洲鎮(zhèn)梅南村路段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就是最好的佐證。該鎮(zhèn)普豐中學初二女學生劉某之父無證駕駛一臺無牌兩輪摩托車搭乘該生和她母親,與一臺自卸車相碰,造成全家3人重傷致殘的嚴重后果。這起事故的發(fā)生,與劉某之父無證駕駛未經檢驗合格、未注冊登記、未依法投保的摩托車,且超坐并未戴安全頭盔有很大關系,類似問題在廣大農村地區(qū)普遍存在。三是交通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著薄弱環(huán)節(jié)。學校、幼兒園沒有認真履行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管理措施不落實,特別是校車管理漏洞較大;公安交警部門對影響中小學生的交通違法行為打擊力度還不夠,勤務機制也不夠完善;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力度不大,沒有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從客觀方面分析:一是道路通行條件的影響,尤其是邊遠農村地區(qū)。二是交通工具的影響,中小學生上下學交通工具的問題是一個根本性的問題。三是交通安全工作機制的影響,對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管理的法規(guī)和政策體系不夠完善,在管理過程中可操作性不強。
二、 當前存在的突出交通安全隱患
上部分對目前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狀況和涉及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發(fā)生的原因作了客觀分析。而交通安全隱患嚴重是造成中小學生交通事故發(fā)生的根本原因,可以概括為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學生上下學交通工具問題。國家有關部門制定了《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湖南省公安廳、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校車管理作了嚴格具體的規(guī)定。但從縣市的情況來看,中小學生乘坐的交通工具是最大的安全隱患,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qū)。以沅江為例,目前,沒有一臺正規(guī)校車,既沒有一臺符合校車標準的車輛,也沒有核發(fā)校車專用標識。大部分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沒有配備專車,部分學校、幼兒園臨時租用的車輛絕大部分是無準運資格的車輛,微型客車較多。這些車輛很多未按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未依法投保,而且是非公路營運車輛。還有用正三輪摩托車、側三輪摩托車、低速貨車、三輪汽車,甚至拖拉機作為學生、幼兒上下學交通工具的現(xiàn)象。這些因素都是交通事故的重要誘因。
二是校園交通安全設施不完善。絕大部分學校、幼兒園在臨近公路的位置。雖然近幾年開展了學校周邊交通治安環(huán)境專項治理,但交通安全設施不齊全的問題仍然沒有徹底解決。主要是學校周邊公路相關標志、標線和減速裝置等相關安全防護防范設施不齊全,據(jù)初步統(tǒng)計,目前沅江轄區(qū)內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設置率只有60%。
三是學生安全觀念比較淡薄。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事故,與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觀念淡薄、交通安全違法有很密切的關系。通過開展各種各樣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我國廣大中小學生交通安全觀念、交通安全法律意識、日常交通安全常識有所增強,但交通違法仍然是屢禁不止。如學生臨車橫路,不靠公路邊行走,12歲以下兒童搭乘兩輪摩托車或搭乘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騎自行車載人;還有少年兒童駕駛摩托車或其它機動車的。這些行為都嚴重影響交通安全。
四是交通安全管理機制不完善。對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均有明確規(guī)定,但是,基層交通安全工作機制仍然不完善,安全工作責任不落實。特別是組織機構不健全,安全工作制度不完善,工作措施不到位,工作責任不明確,尤其是校車管理概念不清楚。縣(市)和鄉(xiāng)鎮(zhèn)一級,沒有引起高度重視,少數(shù)人總認為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是公安交警部門一家的事,仍然由公安交警部門唱“獨角戲”的工作格局沒有從根本上改變,不能形成齊抓共管的合力,導致出現(xiàn)了管理方面的漏洞。
三、 加強交通安全工作的措施
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就是關愛祖國的未來,也是道路交通交全法賦予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和義務。一定要在思想認識和行動上保持高度統(tǒng)一,堅持常抓不懈,把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一) 切實加強組織領導。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管理是一項復雜的社會系統(tǒng)工程,要擺上政府工作的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特別是縣(市)一級,應成立由政府主管領導掛帥,教育、公安交警、交通、安監(jiān)、共青團、婦聯(lián)、關協(xié)等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學生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對學校周邊交通環(huán)境進行綜合治理,對涉及中小學生的交通安全隱患進行專項整治,對校車進行嚴格的管理。并對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及時發(fā)現(xiàn)問題并督促整改。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會議,專題研究解決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二) 落實交通安全責任。要把強化中小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責任作為重要管理手段。建立嚴格的交通安全工作責任體系,明確中小學校、幼兒園主要負責人為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明確專人管、專人抓,并層層簽訂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狀。教育部門、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分別與中小學校、幼兒園簽訂交通安全工作責任狀,真正做到層層有人管,級級有人抓。
(三)健全交通安全制度。要把建立健全和落實交通安全制度作為抓好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礎性工作來抓。一是要建立交通安全例會制度,定期召開交通安全工作會議,分析交通安全形勢,研究交通安全工作,解決具體問題。二是要完善校車及駕駛人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校車及其駕駛人的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三是要建立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將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把交通安全教育作為一門必修課程,努力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法律意識,自律意識。
(四) 著力解決校車問題。目前,中小學校、幼兒園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絕大部分未納入統(tǒng)一管理,不具備準運資格;絕大部分中小學校、幼兒園未配備專用校車,用于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大部分是臨時租用或由學生、幼兒家長合伙租用。這些車輛既不具備參運資格,又未納入統(tǒng)一規(guī)范的管理,存在的安全隱患大。因此,規(guī)范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工具是加強中小學生、幼兒交通安全工作的重點,一定要引起各級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要切實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須加大投入,學校、幼兒園必須配備專用校車,或吸收社會資金組建專業(yè)運輸公司。特別是教育部門在對公辦、民辦幼兒園資質進行審查時,應把交通工具及交通安全保障作為重要的資質條件嚴格把關。嚴格落實校車管理辦法,無校車專用標識的車輛不準接送學生。因此,學校、幼兒園不得讓無準運資格、準駕資格的車輛、駕駛人參與接送學生;學生家長要積極配合,不得讓學生搭乘無準運、準駕資格的車輛。教育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公安交警部門應切實加強檢查監(jiān)督。
(五) 加強交通環(huán)境治理。要把落實公安部“八條措施”作為加強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進一步加大學校周邊環(huán)境治理力度,堅持常抓不懈。公安交警部門要積極會同安監(jiān)、教育部門對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隱患進行排查,特別是學校、幼兒園周邊交通標志、標線不完善的要設置齊全,并設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六) 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各級政府要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問題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政府主管、部門主抓、基層落實、社會聯(lián)動”的交通安全工作機制。各相關職能部門要依法履行國家法律法規(guī)賦予的職權,切實加強管理監(jiān)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要加大非法營運打擊力度,對非公路營運車輛接送學生、幼兒的要依法查處;公安交警部門要加大交通安全違法查處力度,對未按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未依法投保或無牌證車輛接送學生、嚴重超員的要從重從嚴處罰,形成嚴管重罰高壓態(tài)勢;安監(jiān)部門、教育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組織指導和檢查監(jiān)督;基層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對轄區(qū)交通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把中小學生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實處。
來源:沅江市交警大隊
作者:吳鐵芳
編輯:redcloud